干货,深圳危险品进口报关资料及其注意事项
提醒:务必提早3天出示危险品出口报关有关材料正本:
1、核销单 是出口报关时需要的一种单据,是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的,没有费用,但你公司需要有进出口资格,在海关注册,有电子口岸系统,有外汇账户。申请时需使用电子口岸的用户卡在电子口岸网上申请核销单,然后在外汇管理局申领,申领时需加盖公司条形章和公章。 2、税票 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,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。 3、装箱单 是发票的补充单据,它列明了信用证(或合同)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,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,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票上,但是在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,就必须严格按信用证约定制作。 4、进口报关委托书 5、进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,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,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。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。 6、货品的情况说明书(交货人需书面形式详细介绍此货的主要用途,及其具备的特点等)。
注意事项: 1、如在报关时遇见查验,一般隔天查验,一经查验货物不允许进入仓库,查验结束在进入仓库,货物可卸在监管仓库(下午4点半前)或者押车客户自行选择。 2、如客户单证经海关放行后3天内未能进库以删单处理(如遇查验,查验完再删单),如海关没有放行,则以取消订购协议删单,客户需提供取消订购协议和情况说明。 3、如货物经查验发现问题和因某些原因需要改单,事前改单(海关未放行),改单资料送入海关后1-2个工作日。事后改单视实际情况而定。改单资料一律早上送入。 |